【奖助学金申请】财团法人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114年度大专院校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 114.10.20止)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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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申请】财团法人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114年度大专院校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 114.10.20止)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2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财团法人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114年度大专院校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20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

凡就读教育部立案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专科部(四、五年级)、大学部(一、二、三、四年级)、研究所(硕、博士班)等在学生(不含公费生、重修生、延修生、延毕生、进修部、在职进修生、推广教育学分班及夜间部学生与军职带职进修生),并具有下列身分者。

  1. 军荣眷子女奖学金:
  • 研究生: 家长为现役志愿役军人或具荣民身份之子女(含荣遗眷子女)。
  • 大学生及专科生:凡荣(遗)民未支领军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陆或遗眷半俸)、生补费、赡养金或阶级上校(含)以上支领退休俸者,且未任职公务机关(构),或任职上述单位,而依规定不能领取子女教育补助费者之子女。
  1. 身心障碍学生奖学金:持有各县、市政府核发身心障碍手册之学生。
  2. 低收入户学生奖学金:持有各县、市政府核发低收入户卡(名册)证明之学生。

五、奖助奖金:

  1. 研究生:每名奖状乙帧、奖学金新台币15,000元。
  2. 大学生:每名奖状乙帧、奖学金新台币10,000元。
  3. 专科生:每名奖状乙帧、奖学金新台币8,000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1. 成绩单正本或经学校验证之影本(须达下列条件):
  • 113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须达80分以上。
  • 113学年度上、下学期操行成绩平均评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研究生则免。
  1. 身分证明:
  • 军荣眷子女:检附学生家长「军人身份证」、「荣民证」或「荣民遗眷证明」影本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影本;现任职公务机关(构)之荣民除检附「荣民证」影本外,另请检附单位开立未支领子女教育补助费之证明。
  • 身心障碍学生:检附学生本人身心障碍手册影本及学生证影本。
  • 低收入户学生:检附低收入户卡(名册)影本及学生证影本。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奖励名额及评审方式与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02)23770726或23778713转分机610洪秘书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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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刘桂珍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