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劳动部114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自行交件申请至114.10.14止) - 弘光科技大学
弘光科技大学
:::
图资处系统组

【奖助学金申请】劳动部114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自行交件申请至114.10.14止)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4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劳动部114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前。

三、申办方式:

  1. 邮寄申请:采挂号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书请于114年9月5日起向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业服务台)、劳保局各办事处等地点索取,或经由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载。
  2. 线上申请:请于114年9月5日至10月14日至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请。

四、申请对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第1、2项条件:

  • 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于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2. 于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业日数未超过30日者。
  3. 于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4. 于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愿离职,且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者。(依本条件提出申请者,应于114年11月13日以前,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始核给本补助。)
  • 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之学生。

五、补助标准:

  1. 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4,000元。
  2. 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3. 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15,000元。
  4. 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6,000元。
  5. 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其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申请人与子女符合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教育或其他补助者(例如:教育部学杂费减免、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定额减免私立大专学生学杂费…等),应择一请领,如有重复领取,应缴回补助款项。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详如该单位办法及申请表。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他规定请至本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查询。

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拨打本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受理小组02-2500-7259或本部劳工咨询专线1955洽询相关事宜。。

 

--------------------

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刘桂珍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