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彰化县114学年度第1学期自强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114.10.09止)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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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申请】彰化县114学年度第1学期自强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114.10.09止)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9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彰化县114学年度第1学期自强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9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凡设籍彰化县满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自强学生(不含空中大学、教育推广学分班、实习生、在职进修及学分补助费之学生),符合本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且未领受公费待遇之优秀学生始得提出申请。

1.依 社会救助法 规定,经 彰化县政 府 以下简称本府 核定 为 低收入户 或 中低收入户 者。

2.依内政部 「服兵役役男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 规定,经核定为甲、乙、丙级扶助家属。

3.符合 「 彰化县政府办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实施计画」 第肆点 第一项第一 款 至 第 七款子女教育补助相关规定,经本府社政单位认定者。

4.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班导师认定并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者。

高中(职)、大专(院)校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绩(或综合表现)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综合表现良好,无记过以上之纪录。身障学生得不采计体育成绩。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大专六十名,八千元。高中职六十名,五千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1.申请书一份。

2.学生证影本(正、反面且须具本学期注册章)。

3.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证明书(单)一份(请学校加盖证明章)。

4.符合本要点第二点各款资格之书面证明。

5.户口名簿影本(请学校加盖与正本相符及审核章)或户籍誊本一份。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电话:04-753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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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刘桂珍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