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宜兰县政府114年第2次「中等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9月1日至9月22日下午五点止。
三、申办方式:本奖学金仅开放网路申请(以其他方式申请者,不予受理),请至本府教育资讯网( http://www.ilc.edu.tw)–全文检索输入奖学金申请(首页右侧)或至 http://rff.ilc.edu.tw/prise/网址登录申请。
四、申请对象:
1.设籍宜兰县政府,并在国内大学、独立院校、专科学校及高中(职)校之学生(不含夜校、补校、研究所、实习生、在职进修、空中大学)。学业平均成绩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学业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为等第者,需检附学校成绩等第与分数换算对照(应)表,如无操行量化成绩者,需检附无申诫(警告)以上惩处之成绩证明书正本以资证明)。
2.高中(职)、五专、大学(含二专、二技、四技)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起始可申请,毕业当学期成绩亦不得申请。
3.专科学校五专制,一、二、三年级学生属高中组,四、五年级学生属大专组。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每学期大学(专)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职)50名,每名3,000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1.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正本(含申请人之户籍地址及姓名资料)须为「宜兰县」籍学生且含申请人之户籍地址及姓名资料,不得以身分证代替。
2.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需盖学校戳章)须含「学期成绩」、及「操行成绩」(成绩单若无操行成绩,须于奖惩资料上传奖惩证明)。
3.低收入户证明正本或残障手册(学生本人)正本,申请一般生组免附。
4.本人「邮局」帐户存摺(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无法提供本人「邮局」帐户请提供直系亲属(如父、母、祖父、祖母)帐户,须签立切结书(如附件1)一并上传并提供拨入他人帐户切结书正本。
七、其它说明:申请后请主动上网查看审核情形以免影响自身权益,经复核后,录取名单公告于本府教育处网站及奖学金网路申请
页面,不另行通知。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教育处学管科林家颖小姐(电话:03-9251000#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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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刘桂珍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