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具中华民国国籍之本校在学学生之身份
(一)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
(二)身心障碍学生或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四)具大专校院弱势助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五)原住民学生。
(六)家庭突遭变故经本校审查通过者。
(七)怀孕、抚养未满三岁子女之学生。
(八)其他因特殊情况需协助,经本校审查通过者。
2.不含以下身分:在职专班及延修生。
3.专科学生(不含延修生),符合下列任一经济不利身分者得申请。
二、不得申请或不予核给情形:
1.不同意遵守本校「弘爱筑梦助学计画」相关规定者。
2.下列身分不得申请/不予核给:
校外竞赛表单连结:https://www.surveycake.com/s/46lv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