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学年度第1学期校内外住宿费减免补助申请作业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 校内学生宿舍
- 依据本校「弘光科技大学学生宿舍暨校外赁居学生住宿费补助要点」办理。
- 补助对象:校内Q栋、Y栋及V栋学生宿舍。
- 申请资格:以低收入户学生为优先协助对象(须检附低收入户证明影本)。
- ※领有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之「低收入户」证明书者,证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3年12月31日。
-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0月23日(三)止,申请表请至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网站下载或亲自至B107办公室索取。
- 说明事项:
- 住宿费补助金额将由3%学杂费支应,上、下学期各一次。
- 收件截止汇整申请资料后,召开「住宿费补助审查会议」,经审查决议,陈校长核定后办理住宿费补助,另案通知拨款相关事宜。
- 经补助审核通过,获补助者皆须依「弘光科技大学学生宿舍暨校外赁居学生住宿费补助要点」办理,参与服务回馈。
➡ 校外赁居学生
- 依据本校「弘光科技大学学生宿舍暨校外赁居学生住宿费补助要点」办理。
- 补助对象:校外赁居学生。
- 申请资格:以低收入户学生为优先协助对象(须检附低收入户证明影本)。
- ※领有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之「低收入户」证明书者,证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3年12月31日。
-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0月23日(三)止,申请表请至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网站下载或亲自至B107办公室索取。
- 说明事项:
- 住宿费补助金额由校外评鉴合格宿舍之房东捐助,并设置住宿基金支应。
- 本案所提供之住宿费补助金额将视申请人数及住宿基金额度实际状况调整之。
- 收件截止汇整申请资料后,召开「住宿费补助审查会议」,经审查决议,陈校长核定后办理住宿费补助,另案通知拨款相关事宜。
- 经补助审核通过,获补助者皆须依「弘光科技大学学生宿舍暨校外赁居学生住宿费补助要点」办理,参与服务回馈。
- 本案补助对象排除当年度已有申请政府机关相关补助者(例:内政部营建署300亿中央扩大租金补贴等),请择优申请,不得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