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113年9月9日至10月18日网路填单申请截止,书面申请资料收件至113年10月18日2100时止(逾时不候)。
- 缴交资料缺一不可,如未于承办单位要求期限内备齐资料并完成交件,视同自动弃权!
(二)办理资格:
- 于修业年限内各类正式学制具学籍(含学士后护理系)的学生(具有中华民国国民户籍),不包括五专前三年、空中大学、研究所在职专班。
- 家庭年所得90万元以下(硕博士班学生仍维持70万元以下);利息所得合计2万元以下(应计列人口为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已婚者,与其配偶合计;存款利息所得来自优惠存款本金未逾新台币100万元者,得检附佐证资料。);不动产价值合计650万元以下。
- 学生前一学期(112学年度第2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转复学生除外)。
- 已申请教育部各类学杂费减免、政府其他助学措施及农渔会奖学金,不得再申请本计画的助学金(已办理行政院减免私立大专学生学杂费拉近方案者仍可申请本项助学金)。
- 本学期休学生拟于113.2学期复学者,如符合资格,请于上述期限内备妥个人应列计人口之户籍誊本(详细记事)及上个学期成绩单(前次已就读学期),迳洽生住组(B107)办理人工填单申请(休学生请勿网路填单申请),以确保权益。
(三)缴交资料(申请表须由家长及导师签章后交至生住组B107,以下须缴交完整资料才会收件):
- 申请表(线上网路申请至『学校网页→在校学生→学生整合资讯系统→在校学生→学生帐号(学号)→密码(身分证后8码或自设密码)→学生资讯系统(新) →学务 →学生弱势助学申请→申请/编辑→表报预览→左上角第2个列印这份报表』,编辑列印申请书请学生、家长、导师分别签章后缴交,用笔自行填写父母资料者退件,仅于弱势助学系统填写申请资料未缴交资料者视同未申请)。
- 三个月内户籍誊本(需详细记事,含家庭所得列计范围之家庭成员: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学生已婚者,与其配偶合计),父母离婚或不同户籍者仍应分别申请缴交(学生因父母离婚、遗弃或其他特殊因素,应具明理由,并检具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以利审定并计与否)。
(四)注意事项:
- 本项补助范围包含学费、杂费、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学杂费基数;但不包含延长修业年限、重修及补修等就学费用。
- 该学年度实际缴纳的学费、杂费、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学杂费基数如低于本计画补助标准,仅得补助该年度实际缴纳数额。
- 同一教育阶段所就读之相当年级已领有助学金者,除就读学士后学系者外,不得重复申领。
- 申请学生需完成个人金融帐号维护,路径→『学校网页→在校学生→学生整合资讯系统→在校学生→学生帐号(学号)→密码(身分证后8码或自设密码)→学生资讯系统(新) →学务→学生综合资料输入→填写银行或邮局代码及银行或邮局帐号→存档』方能核拨。
(五)补助金额:经申请审核通过者,将于下学期(113学年第2学期)注册缴费单直接扣除补助金额,扣除补助金额尚有余额者预于113学期第2学期末办理退费汇款。
1.学士班及专科班(含二专及五专后2年):依家庭年所得(90万以下)分2个级距,每学年补助1万5,000元或2万元。(新制)
2.硕博士班:依家庭年所得(70万以下)分5个级距,补助1学年之学杂费12,000元至3万5,000元。(同旧制)
(六)审核结果请于113年11月20日后至弱势助学申请系统查询,若对审核结果有疑问请于113年11月30日前检附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财税验证证明文件(112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及全国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查询清单)实施申复。
(七)相关作业办法如有修订,依最新修订之规定为准,请同学随时至生住组网页查阅相关讯息 (分机: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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