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劳动部113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前。
三、申办方式:
(一)邮寄申请:采挂号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书请于114年2月11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及劳保局各办事处索取,或经由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载。
(二)线上申请:请于114年2月11日至3月7日至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请。
四、申请对象: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学生:
(一)属下列劳工之一:
1、依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以下简称劳保局)投保资料,自91年1月1日以后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114年3月7日止仍未就业,且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即114年2月7日以前失业者),并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2、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4年3月7日已就业,惟于前一年内(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前一年内(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二)以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提供之资料,申请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以下同)148万元以下。
(三)于114年3月7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一)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二)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4,000元。
(三)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其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详如该单位办法及申请表。
七、其它说明:申请人之子女如已请领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教育或其他补助者(例如:教育部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定额减免私立大专学生学杂费…等),须择一请领,如有重复领取,应缴回补助款项。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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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