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学期产学携手合作计画弱势学生助学金申请说明
一、申请日期:即日起至114年5月19日下午16:00时止。
二、申请资格:有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且就读本校「产学携手合作计画专班」并具有学籍,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
三、申请文件:「申请表」及近三个月内详细记事「户籍誊本」(含家庭列计所得人员)。
四、助学金补助期程及方式说明如下:
(一)113学年度第2学期产学携手合作计画弱势学生补助每名新台币2万元助学金,本计画弱势学生资格如下:
1.有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且就读本校产学携手合作计画专班并具有学籍,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
2.家庭年所得(包括分离课税所得)未逾70万元,其计算方式比照「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如下:
(1)学生未婚者:未成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已成年与其父母或未成年时之法定监护人合计。
(2)学生已婚者:与其配偶合计。
(3)学生离婚或配偶死亡者:为其本人之所得总额。
(4)其他特殊条件:上开学生因父母离婚、遗弃或其他特殊因素,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显失公平者,得叙明理由,并检具相关文件资料,经学校审查认定。
(二)申请学生须同意教育部函请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查调家庭年所得。
(三)学籍变动(含转、休、退学、遭开除学籍或退出产学携手合作计画专班等其他情形)等未完成学期学业者,不予核发。
五、学生若申请后有不符上开资格者,须缴回补助款。
六、请将申请表(附档)及近三个月内户籍誊本(须详细记事),缴交至生住组(B107)办理申请。
七、相关问题请洽生住组分机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