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嘉义市政府「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凡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本市国民中学,或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补习学校、进修学校、夜间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职专班)之在学学生,家境确系清寒且符合下列规定者,均得自一年级下学期起申请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1.国民中学:各学习领域(一般学科)成绩均达八十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及记过纪录者。
2.高级中等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至三年级):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及记过纪录者。
3. 大学校院及专科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四、五年级):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及记过纪录者。前项学业成绩系采计前一学期成绩,如采等第者,应换算为分数。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大学校院及专科学校(含五年制专科学校四、五年级)组:二十三名,每名新台币五千元。
六、申请奖学金学生应检附下列资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汇送本府审核。逾期或个别申请者,不予受理:
1.申请书一份。
2.前一学期成绩证明书一份。
3.奖惩及出缺勤纪录。
4.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户者,应检附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七、其它说明:凡申请奖学金学生已受领其他公部门奖学金者,不得提出申请,重复领取者,本府得撤销或废止其资格;其已受领之奖学金应予追缴。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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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凌婕榆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