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国立大湖高级农工职业学校承办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学校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计画 - 弘光科技大学
弘光科技大学
:::
图资处系统组

【函转】国立大湖高级农工职业学校承办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学校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计画

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依据教育部114年6月4日台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号令公告之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实施要点办理。

二、有关本案补助期程、对象、申请项目、申请方式及应检附书面资料等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期程

全年度执行之案件,执行期程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应于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请(已获第1梯次补助之计画,同案不得申请同年度第2梯次计画)。

(二) 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之对象:低收入户家庭、中低收入户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学生。

(三)申请项目与限制:

1、每校所提体育类、音乐类、艺术类、舞蹈类之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培训计画,应遵照本要点第6点第1款规定:「每申请案,以部分补助为原则;特殊专长比赛,依各类比赛项目,每校各类比赛团队每年以申请一案为限;个人特殊专长培训,每一需要协助学生,每年以申请一案为限。」,又个人特殊专长培训计画每案提报之培训学生应为1名,若含2名以上请分别提报计画。

2、案内「专长项目」请参考附件。

3、另所报计画已受其他政府单位补助者,不予补助,请勿提出申请。

4、各申请学校,编列计画经费应以「学生个人需求培训或训练课程所需之费用」为优先考量,俟充分满足学生需求后,再考量其他补助项目,其顺序如下:

(1)学生个人学习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学生个人学习需求之膳费、交通费、住宿费及杂费。

(3)学生个人学习需求之基本学费,如外聘教师钟点费,且钟点费编列不宜逾越计画总经费之50%。

(四)申请方式:采线上填报及函送书面资料(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所辖各级学校需经由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核转纸本资料),请至下列网站登入填报及下载书面申请资料,网址:https://www.thvs.mlc.edu.tw/

(五)应检附书面资料:

1、书面申请格式:申请书、经费概算表(需校长亲自核章)、计画书(含完整授课时程表格式)、专业指导人员名册、学生名册(需核章)、学生专长证明目录、切结书(需核章并加盖学校印信)(以上资料一式2份正本,请依顺序排列)。

2、附件佐证资料:专业指导人员学经历背景及相关证照影本(体育类专业指导人员教练证效期,按教育部体育署所订「特定体育团体建立运动教练资格检定及管理办法」第9-1条规定届满者,应留意于114年12月31日届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练证之级别,向特定体育团体申请展延或换发该办法所定各级教练证)、学生专长证明文件影本(以上资料各1份)。

3、上开资料汇整完成并核章后,请用回纹针或长尾夹固定,请勿装订以利承办人员汇整资料。

三、上年度获补助但尚未完成核结者,应于完成核结后,始得请领本年度补助款项。

四、本计画相关未尽事宜,请详阅本校网站网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页左方教育部学产基金网页公告,或洽业务承办人施博元,电话:037-992216转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五、检附申请书、经费概算表、计画书、专业指导人员名册、学生名册、专长证明目录、切结书、著作财产权授权使用同意书各1份与专长项目表及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实施要点供参。

 

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刘桂珍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