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114年云林县建大优秀自强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114.10.14止)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2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114年云林县建大优秀自强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凡设籍云林县满一年以上之优秀自强学生,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奖学金者,得向学校提出申请。
- 大专组:目前就读于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前一学年之学业成绩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学生以高三成绩为准),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综合表现良好无记过以上之处分。
- 上述学期成绩中有一学科不及格者则不得申请。
- 身心障碍学校学生可不受就读地区限制。
- 若同时领有公费或其他奖学金(领据已签)者,则丧失获奖资格,并请学校协助来信或官方赖告知。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
- 大专(院)校学生:16名(含二专、三专及五年制专科四年级以上学生;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间部、产学合作班、空大、空专、教育推广学分班、实习生、交换学生、在职进修及学分补助费等之学生)。
- 每名新台币贰万伍仟元整。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 申请书乙份。
- 学生证影本(正、反面,且须盖有本学期注册章,若无注册章则请学校出具在学证明)。
- 前一学年上下学期学业成绩证明书(单)正本乙份(请载明分数并由学校加盖证明章)。
- 六个月内之户籍誊本正本乙份。(勿附户口名簿)
- 清寒证明:二择一
- 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户证明。
- 未达乡(镇、市)公所(中)低收入户资格但家境确实清寒者,可经由学校证明而推荐。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联系窗口:林欣玫老师,联络电话:05-5842071#721)。
--------------------
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刘桂珍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