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申请】 澎湖县114学年度第1学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114.10.03止)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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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申请】 澎湖县114学年度第1学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至114.10.03止)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一、办理名称:澎湖县114学年度第1学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03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凡设籍本县并居住六个月以上(户籍为准)之清寒优秀学生,肄业于公私立各级学校(高中、职、五专一年级至三年级及国民中小学限在本县肄业者)并符合下列各款标准及资格者得由学校申请之(一年级上学期新生除外)

  1. 大专、研究所及五专四、五年级成绩:操行成绩八十分(甲)、学业成绩八十。
  2. 五专一、二、三年级及高职学业成绩:八十分。
  3. 高中学业成绩:七十五分。
  4. 国中成绩:各学习领域总平均八十分;且各学习领域均达七十分。
  5. 国小成绩:各学习领域总平均八十分;且各学习领域均达七十分。
  6. 享有公费、补校、进修部、进修推广部、空中大学、夜间部及未经政府核准立案学校之学生不得申请。
  7. 家境确属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本府专案核准澎湖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县困苦失依儿少生活扶助及澎湖县 弱势儿少紧急生活扶助有案者优先)。

五专四、五年级比照大专一年级、二年级成绩计算。五专四年级上学期比照大专一年级新生不得提出申请。就读它县市五专一、二、三年级者,比照高职组需于本县肄业,故不得提出申请。

五、奖助员额:

  1. 研究所、大专院校学生:研究所(一般生)每学期三名,大专院校每学期四 十 名。
  2. 五专学生:五专四、五年级比照大专院校学生办理、五专一年级至三年级每学期三名,比照高职组成绩标准审核。
  3. 高中高职学生:每学期四十名。高中(高中附设职业类科)二十名,高职二 十 名,若高中(高中附设职业类科)与高职尚有名额时,可相互递补之。
  4. 国民中学学生:每学期一百名。
  5. 国民小学学生:每学期七百名。

六、奖助金额:

  1. 研究所学生:每学期新台币八千元。
  2. 大专院校学生:每学期新台币四千元。
  3. 高中、职、五专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每学期新台币二千元。
  4. 国民中学学生:每学期新台币八百元。
  5. 国民小学学生:每学期新台币五百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大专、高中职学校申请奖学金之学生须检附申请书,前学期学业成绩证明书及设籍本县之证明、低收入户证明及本府专案核准为经济弱势之家庭证明。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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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联络资讯:

单位名称: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承办人员:刘桂珍

联络电话:04-26318652分机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