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网页需要支援 JavaScript 才能正确运行,请先至你的浏览器设定中开启 JavaScript。
SEARCH
主旨:转知「外国专业人才从事艺术工作应备文件」第1点、第2点,经劳动部于中华民国108年12月9日以劳动发管字第10805165601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含行政规则规定)1份,请惠予公告周知。
说明:依据劳动部108年12月9日劳动发管字第10805165602号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