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为保障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之权益,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防治期间,依个案情节从宽认定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8条第2项规定之在台居留满6个月之规定 - 弘光科技大学
弘光科技大学
:::
图资处系统组

函转-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为保障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之权益,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防治期间,依个案情节从宽认定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8条第2项规定之在台居留满6个月之规定

公告日期:2020年02月18日张贴人:人事室

主旨:函转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为保障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之权益,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防治期间,依个案情节从宽认定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8条第2项规定之在台居留满6个月之规定,请查照。

说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109年2月14日健保承字第1090001461号函副本及卫生福利部同年月5日卫部保字第1091260050号函副本办理。

二、检送本次武汉肺炎防疫期间持居留证明文件者参加健保等待期得个案从宽认定作业问答集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