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
主 旨:108学年度第2学期专任教师专业证(执)照奖励申请作业注意事项。
说 明:
一、本校专任教师及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三十条之一之助教,取得下列证照者,得申请奖助金。
(一)考试院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考、普考。
(二)劳动部技术士专业证(执)照甲级、乙级。
(三)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法认证、认可或核发之证照。
(四)各系(所)、院教评会会议订定通过之专业证照或国际性专业证照。
二、所称之证照或专业执照以各级政府机关及立案之法人团体所发之证照为主,私人机构所发者,不予采计。
三、申请奖助金时应检具本校「奖助教师取得专业证(执)照申请表」(如附件)、考试及格证书或专业证照影本一份,向所属教学单位主管提出,经教学单位所属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请于109/3/31前提出申请。
四、本奖助金之申请时间为每年三月及九月底前。本奖助金之申请,若同一人具有多张乙级以上技术士证照或专业证照,其奖助一人最多以五张为限(旧照换新照则不在奖助范围)。相关规定请参阅附件「弘光科技大学教师取得专业证(执)照奖励准则」。
五、若有相关疑义请与人事室晓蓉(分机2223) 联络。
人事室 敬启
10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