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关109年度本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事宜,请依说明事项办理,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要点」办理。
二、作业说明:
(一)公私立高中职以下学校:请于即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至【资深暨优良教育人员资料库】网站(http://tcgp.hldes.tc.edu.tw/index.php)填报,推荐表留校备查。
(二)公私立大专院校:请将推荐表纸本迳寄承办学校鹿峰国小(43341 台中市沙鹿区星河路209号,信封请备注「109年度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资料」)。
(三)各校办理优良教育人员评选作业时,请使校内参与评选人员知悉受推荐人员基本条件符合情形及积极条件之优良事蹟,并确实依选拔要点办理审查。
三、有关受推荐人员之品德操守部分,请各校于初审时确实严格审查,本局不另作查证,如有不实或舛错者,将依相关规定议处。
四、有关【资深暨优良教育人员资料库】填报系统操作,请参考该网站之填报说明,若有相关问题请洽鹿峰国小苏建豪主任,连络电话:04-2622-4210转610。
五、检附「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要点」、「109年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遴选推荐表」及「台中市优良教育人员选拔补充说明」各1份。
P.S:请本校有意参与或单位推荐之教师,请于4/30(四)前将相关推荐表及证明文件送至人事室。如有任何问题,请与人事室晓蓉(分机2223)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