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有关国定假日之「劳动节」出勤事宜,请查照。
依 据:依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劳基法)第37条及本校108年4月24日第1次劳资会议决议办理。
公告事项:
一、109年5月1日(星期五)劳动节为本校正常上班日,为维持校务正常运作,基于业务需要及平衡员工休假权益下,得经劳资协商出勤事宜。
二、本校适用劳基法同仁(含技工、工友、司机、约聘人员及校内专案人员)于劳动节当日因应各单位人力调配或实际业务需求,可选择是否同意另择其他工作天休假1日。相关说明如下:
(一)劳动节同意出勤者,调移放假:自行另外择期补休,将增加一天休假日(弹性给假),并入本学年度休假天数。请以不影响公务为原则,与单位主管协调补休日期,并依规定完成请假程序。
(二)劳动节不同意出勤者,当日放假:本校差勤系统设定劳动节为工作日,请事先上网填写假单,以免造成差勤异常之情形。
于本校差勤系统请假时,假别请选「劳动节放假」,并检附同意书。
三、为有效掌握本校各单位职员工出勤情形,请适用劳基法者之职员工,于109年4月27日(星期一)前以单位收齐同意书,并回掷人事室,以利本室与单位进行协调,配置适当人力维持业务推行。
四、劳动节放假如有疑义,请洽人事室承办人:赵怡玲小姐(分机2239)。
人事室 敬启
10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