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为建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校外学者专家人才库,请贵单位于109年6月19日(星期五)前,推荐符合资格学者专家,请查照。
说明:
一、依108年6月5日修正之教师法第9条第3项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于处理第14条第1项第7款及第10款、第15条第1项第1款至第4款时,学校应另行增聘校外学者专家担任委员,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师代表人数少于委员总额二分之一为止。」
二、为因应教师法公布实施后,学校教评会处理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7款及第10款、第15条第1项第3款至第4款(儿少案件、体罚或霸凌案件)情事,本部将规划建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校外学者专家人才库」,以供各校增聘校外学者专家担任委员。爰请贵单位依附表推荐相关人员;相关资格条件,请详见推荐表备注。
三、检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校外学者专家人才库」推荐表及同意书各1份,请于109年6月19日(星期五)前,将推荐表、同意书及相关佐证资料「挂号」迳寄「国立苗栗农工人事室」 (免备文);另请将推荐表电子档寄至person@mlaivs.mlc.edu.tw。
四、如有资料填写等相关疑义,请迳洽国立苗栗农工王主任 (联络电话:037-329281转801)。
P.S:本校如有各系推廌或有意参与之教师,请于6/16(二)前相关文件送至人事室,以利办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人事室晓蓉(分机2223)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