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
主 旨:109.2学期专任教师至校外学术机构兼课申请作业注意事项。
说 明:
一、依本校弘光科技大学专任教师校外兼职办法第六条规定,至校外学术机构兼课申请者,须事先填具「本校专任教师至校外学术机构兼课申请表」,并经系、院级主管同意,原则需于开学前(109.2学期开学日为110/2/22)备妥校外兼课函送人事室审核。
二、惟每学期校内外超钟点及兼课(职)时数合计每周以八小时为限(惟校外兼课时数每周仍以四小时为上限)。
三、若教师于确定至他校兼课之同时请填写「弘光科技大学教师至校外学术机构兼课申请表」(如附表。完成填表后请印出纸本,表单正本掷交人事室做为发同意函之依据及留存备查),教师于确定至他校兼课之同时应请兼课学校先行文征得本校同意,并检附本申请表,完成校外兼课申请程序。
四、上述作业敬请教师配合处理,以便尽速回复他校兼课同意来文。谢谢。
五、若有相关疑义请与人事室晓蓉联络(分机2223)。
人事室 敬上
10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