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学奖励优秀研究所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申请公告
受文者:本校109学年度研究所硕士班新生
主 旨:依据「弘光科技大学奖励优秀研究所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办理申请奖助学金事宜公告。
说明:
一、奖助对象为本校研究所新生,含甄试入学与考试入学两类。
二、奖助每一研究所甄试入学及考试入学新生总额新台币40万元,其申请资格、奖助名额、每名奖助金额及审核方式由各研究所订定「奖助学金申请与审核要点」办理。
三、获最新URAP(University Ranking by Academic Performance)学术表现排名于1500名内之国立大学相关研究所录取为正取生而选读本校之新生,每名奖助新台币20万元。
四、申请日期:109年9月21日(星期一)至9月28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地点:各研究所办公室
六、符合名单公告日期: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七、一般规定:
(一)本奖助学金于就读期间分四个学期平均给付,分别依入学成绩、硕士班一年级上学期、一年级下学期及二年级上学期成绩做为核发奖助学金之依据;各学期各科成绩须达八十分以上,方能继续领取下一学期奖助学金,未达此标准者将不予发放,俟次一学期各科成绩又达八十分以上,才再发放奖助学金。
(二)领取奖助学金者,于修业年限结束后尚未毕业者(延修),则不再发给奖助学金。
(三)领取奖助学金者,如于就读期间休、退学者,则不再发给奖助学金。
(四)已领本奖助学金者,不受校内其他奖学金申领限制。
(五)硕士在职专班、有专职工作者及军公教領有俸级之一般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奖学金。惟在入学考试以在职生之身份获錄取之非在职专班新生,若各系所奖学金尚有名额者,且于就学后放弃专职工作,并符合本办法第三或第四条之资格,可提出相关证明及奖助学金之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于次一学期开始領取该学期奖助学金,但仅能領取至二年级下学期,且同样适用本条各项规定。
(六)领取本奖学金者,经查有不实之情事,撤销其资格,已领之奖学金应予缴回。
八、学生申请前,请先查询各研究所申请条件及所需缴交之资料,并于申请时一并附上。
教务处招生组
1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