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住宿时应选择合法旅宿~
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7日张贴人:学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
台中市政府 函
主 旨: 为提升旅客旅游住宿安全及权益,敬请贵管协助宣导旅游住宿时应选择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 依据交通部观光局110年3月16日观宿字第1100600435号函办理。
二、 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24及第25条规定,经营旅馆及民宿业务,应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登记证及专用标识后始得营业,倘未申请取得旅馆业或民宿登记证,则属非法旅宿经营样态。
三、 另依据交通部观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释函略以:「…其以不动产租赁方式经营,提供旅游、商务、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周之住宿或休息事实而收取费用营业者,核属旅馆业务之营业行为,应依法取得旅馆业登记证,始得经营。」,爰「日租套房」即为非法经营之旅馆。
四、 为提升旅客旅游住宿安全及权益,敬请贵管透过电子告示板、公布栏或网页等管道,常态宣传旅游住宿注意事项,呼吁消费大众出游住宿选择合法旅宿,以确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消费者权益,相关宣导标语建议如下:
(一)合法旅宿舒适、安全、有保障!旅游住宿请认明合法旅宿证照,合法旅宿查询请上台湾旅宿网(http://taiwanstay.net.tw/)。
(二)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场所潜藏公安危险及防疫漏洞,为保障自身住宿安全与权益,外出旅游住宿请选择合法登记之旅馆或民宿。
(三)如发现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可向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提出书面检举,经查证属实,将发放检举奖金,详情请见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网站(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