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导学生购买瘦身美容化粧品及课程消费应注意事项
一、近来,瘦身美容蔚为风潮,相关课程及化粧品成为时下流行的消费活动,但不肖业者常以免费试做或低价促销等方式吸引顾客上门,再以无预警强迫推销之手法,造成民众消费与预期金额不符,而衍生消费纠纷层出不穷
二、按「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瘦身美容案件之处理原则」第5点规定其他欺罔或显失公平行为类型:(一)瘦身美容业者之行销手法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特价、低价或免费赠送等促销广告吸引消费者,嗣再大量增加其他费用,导致与一般消费者当初认知或预期之消费额不符。2.对依广告接受免费试作之消费者,未明确告知试作范围,在完成试作前,再与该消费者进行交易及借机收取费用。3.于提供瘦身美容服务过程中,为任何增加消费金额之促销,或收取原约定价额外费用;趁消费者窘迫或接受瘦身美容服务之际,以强迫或烦扰方式,为任何增加消费金额之促销;或于原课程未提供完毕前,推销同种类其他课程。及同原则第6点(第2项)规定违反之法律效果:事业违反第5点,且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者,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5条之违反;主管机关对于违反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规定之事业,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得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
三、为了保护学生权益,请加强宣导学生消费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秉持理性消费态度。
(二)在购买契约文件上签下大名之前,务必要求检视所购买的全部产品,并请业者逐项列出内容及金额。
(三)在未完整了解业者提供服务或产品使用的各项细节之前,不要自行拆封或同意业者代为拆封产品。
(四)访问交易有疑虑,请把握犹豫期(签约后7日内)赶快行使解约权。
(五)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企业经营者对于消费者之申诉,应于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消费者依前条申诉未能获得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或县 (市) 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四、相关消费问题汇编,可至台中市政府消保园地(网址:http://www.consume.taichung.gov.tw/)消费问题汇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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