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助学计画」办理。
二、 补助对象:
1.有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有学籍(不包括七年一贯制前三年、五专前三年、空中大学、学士后第二专长学位学程、学士后多元专长培力课程、研究所在职专班及社会救助法第5条第3项第7款对象)。
2.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之学生,于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请租金补贴之条件(如学校未提供免费住宿、未重复申请等),得检附相关文件,于就讀学校申请期限内。
3.已于校内住宿或入住学校所承租之住宿地点者,不得提出申请。
4.已由学校提供校内免费住宿的低收入户学生,若个人因素考量或违反宿舍规定或校规遭退宿,不得提出申请。
5.延长修业、已取得专科以上教育阶段之学位再行修讀同级学位,同时修讀二以上同级学位者,除就讀学士后学系外,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6.已请領其他与本计画性质相当之住宿补贴(单身青年或婚育租金补贴),或已在他校请領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不得重复申请。
7.学生不得向直系亲属承租住宅,该住宅所有权人亦不得为学生之直系亲属(含学生或配偶之父母、养父母或祖父母)。
三、 受理时间:(线上表单及纸本送件都皆须完成,缺件不予受理。)
1.即日起至03月12日(五)下午17:00止受理线上表单申请。
(https://forms.gle/SRLmrYw2926F6Dob7 )
2.开学日至03月19日(五)下午17:00止受理纸本缴件。
四、 补助金额:
1.补贴学生于学校、分校、分部或实习地点(相邻)县市校外住宿之租金为限。每学期以补助6个月为原则。
2.考量学生租赁地所在县市租金水准的不同,每人每月补贴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
3.109-2学期应届毕业生仅核发2月至6月止,计5个月。
4.未完成当学期学业(如休退学或遭开除学籍)者,核发至离校之月份止。
五、 资料缴交及申请方式:
1.系统填写及纸本送件皆需完成,否则不予受理!!
2.租金补贴申请暨切结书(请采双面长边列印)
3.附件一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证明或109-2弱势助学申请画面截图(有效至110/12/31止)
4.附件二租赁契约整本影本
5.附件三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正本
6.附件四申请人本人金融帐簿正面影本
★备齐以上申请资料于周一至周四08:00-17:00/周五08:00-17:00送至女宿一楼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六、 提醒事项:
① 出租人(房东姓名或公司全名)
② 出租人(房东)身分证字号(或公司统编)
③ 承租人(学生)姓名及身分证字号
④ 租赁住宅地址(请填写详细地址含村邻里等)
⑤ 租赁金额
⑥ 租赁起讫时间(建议租赁合约签至7月,另毕业生仅补助至6月)
◎若为共同承租,建议分别签订合约。
① 线上申请:至全国地政电子誊本系统办理(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② 临柜申请:携带租屋地址、本人身分证及20元规费至各地政事务所申办。
③ 便利商店申请:持自然人凭证使用7-11、OK、莱尔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务机(超商申领誊本另须酌收手续费及列印费)。
七、 说明事项:
收件截止后汇整申请资料,送交教育部核定后办理租金补助,预计上学期于12月15日/下学期于5月15日统一发放补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