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108学年度第2学期学生申请学杂费减免注意事项
一、为配合本校注册缴费单作业(注册缴费单先扣除减免金额)。
二、本校学杂费减免依据教育部规定学生需每学期申办。
三、办理时间: 在校生108年12月20日~109年01月17日前,逾时不候。
四、办理地点:生活暨住宿辅导组(B107)。
五、详细有关学杂费减免资讯、请参阅学务处生活暨住宿辅导组『学杂费减免专区』查询下载,网址:http://lf.hk.edu.tw/
凡符合以下项目持有证明者皆可申请。
项目 | 减免金额 | 需缴交证件 |
原住民族籍学生 | 依部颁规定标准定额减免 | 三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孙女) | 学杂费、学分费60% |
1.社会局或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之核定公文(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09年12月31日) 2. 三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 |
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 重度(学杂费、学分费)全免
中度(学杂费、学分费)70% 轻度(学杂费、学分费)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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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学生 | ||
低收入户 | 学杂费、学分费全免 | 1.领有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者。
(证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09年12月31日) 2.领有「台北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户」卡者,缴交(正、反面)影本。 |
中低收入户 | 学杂费、学分费60% | |
军公教遗族人士子女 | 公费、半公费、卹满 | 申请表一式2份, 抚卹令正本,缴交影本2份,三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 |
现役军人子女 | 学费3/10、学分费21/100 | 1.现役(家长)军人身分证影本
2.家长在职单位「在职证明」 |
六、申请项目需附三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者以108年9月以后申请为准。
七、政府相关学杂费补助或与减免学杂费性质相当之补助,应择一申请,不得重复。
八、转学(系)、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后重读、復学或再行入学所就读之相当学期、年级己减免者、不得重复申请,除就读学士后学系者。
九、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读研究所在职专班,不得申请。
十、身心障碍学生同一科目重修、补修者,以一次为限。
十一、若具有减免身份,又需办理贷款同学,请先办理减免后,余额再办贷款。
十二、若具有减免身份同学,全额缴费单先不用缴费,等办理减免一星期后再列印缴费单缴费。
办理完成后需自行登入「学生整合资讯系统(新)」列印学杂费注册单再缴费,课程如需加退选之同学,请于加退选完毕后重新列印注册单补缴差额。注册单列印途径:首页→在校学生→登入帐号、密码→学生整合资讯系统(旧)→在校学生登入→学杂费缴费单(加退选单)补印。
十三、无法亲至送达者,于截止日前将申请表(请签名加盖章)证明文件影本(正本于到校时拿至
生辅组查验)迳寄地址:43302台中市沙鹿区台湾大道六段1018号 弘光科技大学学务处生辅组 收 (请注明:申请学杂费减免)务必请挂号。
十四、学杂费减免相关事宜,如有疑问请至生活暨住宿辅导组洽询或电联(04)26318652转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