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学108学年度第2学期生活助学金申办注意事项公告
(一)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109年1月7日(周二)2100时止(逾时不候)。
(二)申办资格:
申请资格为本校日间部或进修部学生(不含五专前三年、研究所在职专班、进修部学士班多元培力)且具有下列资格者:于修业年限内各类正式学制具学籍的学生(须有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不包括五专前三年、空中大学、研究所在职专班。
1. 108学年度教育部弱势助学计画核准通过之学生。
2. 具有109年县市政府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证明之学生。
3. 具有109年县市政府核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证明文件之学生。
4. 户籍资料证明文件载明原住民籍之学生。
(三)缴交资料(申请表须由导师签章并备妥证明文件后交至生住组B107):
1. 申请表(含相关证明)。
2. 学习型助理型态同意书(申请通过后请依通知再行缴交)。
3. 初次申请者请附个人存摺影本。
(四)注意事项:
1. 生活助学金金额每月6000元,受补助同学由学校安排按月完成生活服务学习30小时。
2. 每学期由学生填写申请表检附相关证明经导师签章后向学务处生活暨住宿辅导组(B107)提出申请,经生住组初审后,依前学期服务学习情况、学生经济状况及时数完成状况排定补助顺序,经学务长核定后,给予补助金额并安排生活服务学习。
3. 108学年度第2学期生活助学金及服务学习预定自109年3月领取及履行时数,领取月份视经费额度及服务学习时数完成状况而定,本助学金免纳个人综合所得税。
4. 108学年度第1学期前申请本助学金同学尚有时数未能完成者,于申请本学期生活助学金审核时将列为备取名单。
5.本助学金是由学校安排服务学习时数,若有在学校工读、校外打工、课业繁重及尚在实习同学请衡量是否能按月依时完成服务学习时数后再提出申请。
6. 生活助学金直接汇款至学生本人帐户,务请详实填写个人金融机构帐号,初次申请检附存摺影本,以利生活助学金汇款作业。
7.申获本助学金同学108学年度第1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达班级前10名者,其服务学习依规定减免1次10小时。
8.如有未尽事宜,将适时公告,请随时留意相关公告讯息。
学务处生活暨住宿辅导组关心您 10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