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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读大学第一学年或五专第三学年当年11月15日前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于大学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或五专第三学年、第四学年暑假,接受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
2.符合以上申请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条件,且经考量训练时间许可而有意愿者,可于注册取得大一(或专三)学籍起至104年11月15日前,准备学生证正反面(或在学证明)影本(国外、香港澳门或大陆地区须经验证)、役男及家长(法定代理人)印章,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兵役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