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学年第2学期复学暨续休办理事宜
一、弘光科技大学教务处注册组将于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寄发复学通知单,若于110年1月6日(星期三)尚未收到复学通知单请与弘光科技大学教务处注册组联络。
二、如欲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以下简称续休)者,请于110年1月11日(星期一)至110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点至下午4点亲自来校洽办。选课及注册事宜将于办理复学当日说明。
三、办理复学(续休)者需携带本通知单(或休学证明书)、身份证明文件及家长印章(未满20岁)。
四、休学累计以2学年为原则,休学1年者,得办理复学或续休,休学2年期满应予复学,若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请休学者,须于前项时间内检具证明申请经核准后,再予延长休学1学年。其余2年期满未复学者,依本校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四十五条与专科部学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退学程序。
五、若有服役情况者,欲办理延长休学年限,请将军人身分证或入营服役证明书寄回教务处注册组,且须于信封外注明系科、学号及姓名。
六、若因怀孕或育婴而需办理续休,请持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小孩出生证明书办理。
七、教务处注册组办公室地点:B103~B104办公室。
电话:(04)26318652分机1254~1257
地址:433304台中市沙鹿区台湾大道六段1018号
(教务处注册组)
弘光科技大学教务处注册组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