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制内教职员退抚储金个人增额提拨申请/变更申请事宜(110/01/10前)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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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制内教职员退抚储金个人增额提拨申请/变更申请事宜(110/01/10前)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1日张贴人:人事室

弘光科技大学编制内教职员退抚储金个人增额提拨申请/变更申请事宜

1. 依据「弘光科技大学教职员退休抚卹离职资遣储金增额提拨金办法」办理,适用对象为本校编制内专任有给之教职员。

2. 自107年4月起编制内教职员可依个人意愿参加增额提拨,凡参加增额提拨者,本校将提拨定额退休金(每月50元),以保障教职员退休生活。个人提缴部分,在法定提拨额度内,不计入年度薪资所得课税。前述法定提拨金额内不计入年度薪资所得课税额度上限,请参考私立学校教职员每月提拨储金费用表 (详如附件1教职员自提部份)或电洽人事室(分机2221嫈聆)。

3. 编制内教职员得依个人意愿增额提拨「同法定提拨金额」或「以千元为单位之定额」,并由人事室按月薪资提扣。

4. 编制内教职员于留职停薪期间自动停止增额提拨,于复职复薪后如需增额提拨,请填请单办理。

5. 「增额提拨」同法定提拨作法,以信托方式存放于储金受托金融机构「个人增额提拨退抚储金专户」。惟增额提拨金运用结果,由教职员自负盈亏,未享有当地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证

6. 教职员于退休、抚卹、离职、资遣或其他原因终止提拨时,将结清「个人增额提拨退抚储金专户」,由学校提报私校退抚储金管理会,由其转受托金融机构办理领回。

7. 如欲参加、退出、变更自愿增额提拨退抚储金之申请,需于每年7月10日及1月10日前向人事室提出,俾于每年8月或翌年2月生效,其他月份不得变更,新进人员亦同。

人事室 谨启

10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