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8学年度第2学期学生学业成绩优良名单核发程序业已完成。
二、大学部及专科部:依「弘光科技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五条奖学金核给标准:须符合操行成绩80分以上、体育成绩70分以上,并且学业成绩必须在全班人数前30%,再依各班学业平均成绩最优之前三名依序给奖。
三、研究所:依「弘光科技大学硕士班成绩优异奖学金实施办法」第四条奖学金核给标准:须符合学业平均成绩需80分以上并且必须在全班人数前30%(人数无条件进位)、操行成绩80分以上,再依学业平均成绩高低取各班每学期学业成绩最优之前三名依序给奖。
四、奖学金核发金额:第一名奖学金3,5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1,500元。
五、上述获奖名单由各班导师公布并于班会时间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六、为响应节能减碳,奖学金发放方式如下:
(1)「弘光科技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http://120.107.138.125/rule/pdfviewer.aspx?aram=rSgKk3K3t8127ZKyuSBhnZQYtW0GWkTBjNdzAgEsrGE%3d
(2)「弘光科技大学硕士班成绩优异奖学金实施办法」
http://120.107.138.125/rule/pdfviewer.aspx?param=NRuOtcb2bOuNKr7UKhwuW0%2flhd%2bV%2bYbdf8jwW9QJ67Q%3d
教务处注册组敬启
1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