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实践研究计画〉征件问题厘清及疑义案例说明
函转教学实践研究计画专案办公室来信厘清征件问题
*案例 一 申请教授研究休假且未按计画内容开课
A君执行 108 学年度教学实践研究计画,同时于该学年度 (108 年 8 月 ~109 年 7 月 申请研究休
假,计画执行期间内未按计画规划于其任职学校开课,且未于计画执行期限内办理计画变更或展
延,并于计画成果资料中填报另于他校教授之相关短期课程。
经申请学校函报教育部说明本案情形后,教育部认定该计画未有授课事实,系属计画未执行情
形,补助计画经费应予缴回。
*案例 二 计画执行期间 未实际开课
B君于 108 学年度执行教学实践研究计画 ,经检视未于该学年度开授计画相关课程,亦无在计
画执行期间内 申请 计画变更。 B 君并于成果报告中以 107 学年度所授课程,作为计画研究标的。
 教育部认定,倘无授课事实,其经费应全部缴回。
(请留意)计画申请人 应为实际授课教师,并于计画执行期间开设与计画相关之课程,并有实际授课事实
,且授课课程为学校正式学制所采计之毕业学分,方符合本计画精神。
*案例三:未实际开课(Ⅱ)
C君 108 学年度执行教学实践研究计画,但在其成果报告中说明此为第一年计画,以开发个案
为主, 规划于第二年计画执行期间内开授相关课程。C君此举并未按其原课程计画书开课, 与原本
计画书内容不符。
(请留意)由于本计画除USR多年期计画外,皆为一年期计画,故计画申请人依规定应于计画
执行期间开授计画相关课程除执行 USR 多年期计画需每年至少开课一门 。
教育部认定,倘无授课事实,其补助之经费应全部缴回。
*案例四:所开立之课程非正规课程
D君在 108 学年度所执行的课程,经查为专题课程所搭配之 工作坊课程,非学校正式学分课程
(无开课纪录)。由于该校系历来要求所开设专题课程必须搭配此类工作坊课程 ,(请留意应开设
正式课程,才得以申请补助。
*案例分享五: 研究别人课程
E君在 108 学年度以研究他人开授之课程作为研究标的,计画执行期间并未自行开课,教育部
认为此点违反教学实践研究计画之精神, (请留意)计画主持人应实际授课才符合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