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经济部「地质资料蒐集管理办法」应依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之处理方式
一、依据经济部109年12月21日经授地字第10920900310号函办理(附件一)。
二、旨揭办法对地质资料依第二、三及五条规定提交或汇报地质相关资料之处理方式,可采电子化方式线上提交。
三、为利资料提交,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网站(http://www.moeacgs.gov.tw)已建置完成「地质资料蒐集填报系统」,供各单位采电子化方式线上提交地质资料。
四、线上提交疑义,请洽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工程师,电话:02-2345-2177转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