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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转-科技部「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具有科技领域特殊专长」
一、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具有科技领域特殊专长(以下简称本公告)系于一 百零七年二月八日公告。为配合政府扩大延揽政策,新增具新创实务经 验者之相关条件,爰修正本公告。
二、经于中华民国109年12月25日以科部科字第1090075903A号公告修正,检附公告、公告附件、资格条件及应备文件(检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