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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即日起于场地系统之毓麟馆借用页面上,新增「使用特殊灯光音响设备」之栏位。
2.单位如有使用特殊灯光音响设备需求,请于借用页面勾选「使用特殊灯光音响设备」栏位。勾选该栏位后,该笔场地借用权责单位为资管系,借用单将于送出审核后自动加签资管系,以利资管系进行审核与结案作业。
3. 如各单位有毓麟馆特殊灯光音响借用之问题,请洽询资管系承办人思佳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