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学期 教师教学评量说明**
一、为了提升老师教学品质及作为教师教学改进之参考,特别由教务处召集跨系科之相关教师,共同设计教学评量问卷,于每学期第15周前由各班学生上网评量,其结果除提供校长及教务处作为教学督导外,各系科于系(科)务会议中,亦根据评量结果,定期检讨教学成效以提升教学品质,并作为老师改进教学之参考。
二、借由教师评量工作的进行,不但让老师了解到学生的学习状况,也能知道所担任课程学生的回馈程度,更可作为老师教学方式方法上改进的参考,各系科老师平均的教学成绩,亦可提供校内各系所教学良性竞争。
三、每学期期中考后至学期结束,学期所有之开课程目(排除单元或协同教学授课时数少于4小时、专题类及实习等课程),皆须实施「教师教学评量」。
四、110.2 学期起全英教学授课之课程,若为通过全英教学授课第一次开课之课程,可由老师自行决定是否需纳入教学评量计算,惟同一门全英课程同一位教师第二次起则需纳入教学评量计算。
五、113.1学期课程教学评量问卷填写时间为第12至15周:113年11月25日~113年12月22日。教师可透过网路(弘光首页→教师职员→校务资讯系统→教学评量状况查询)了解班级学生评量问卷填答状况。
六、110.2学期起,学生不须完成教学评量才可选课,单元课程评量设定会与一般课程相同时间同时提供学生可进行评量。
七、教学评量问卷成绩计算标准:
回收问卷需达评量班级学生人数五成(含)以上、且其中需有八成为有效问卷,否则不予计分。另缺课数达三分之一(含)以上学生之评量结果及专科与大学部最高和最低分各两份问卷,研究所课程若大于三份最高及最低各一份问卷,亦不列入计算。前开有效问卷之计算公式为,回收问卷≧修课人数×50%,且有效问卷≧修课人数×50%×80%。
八、教学评量成绩于当学期结束后二周内开放网路查询,各任课教师若对评量结果及分数有疑义时,可于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填具「弘光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评量重新计算申请表」,向教务处课务组提出重新计算成绩之申请,教务处课务组将会同图资处于申请提出后2周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之结果交予申请教师。
九、学生教学评量经教务处课务组统计结果后:
(一)单一班级课程教学评量成绩低于65分之授课教师(以下称受辅导对象,本校讲座 教授及特聘教授除外),须参与教学发展中心办理之研讨及辅导活动,实施方式与流程由该中心订定,实施结果须经系(科、学位学程)主任、院长签章后,呈教务长核定。
(二)兼任教师单一班级课程教学评量成绩低于65分者,得不续聘;若各系(科、所、学位学程)评估后仍续聘者,其辅导依本校教师教学评量与辅导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十、教学评量实施办法,请至教务处课务组-课务网页https://pse.is/5fuard→列管文件下载,重新计算申请表请至教务处课务组-课务网页→表单下载使用。
教务处 课务组 113/12/11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