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学年第2学期就学贷款家庭年所得120万以上的同学务必于04/03下午4点前线上送出同意书 - 弘光科技大学
弘光科技大学
:::
图资处系统组

112学年第2学期就学贷款家庭年所得120万以上的同学务必于04/03下午4点前线上送出同意书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7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家庭所得级距-甲级为120万以下合格(不通知)、乙丙丁级为120万以上须另补兄弟姊妹等资料(email通知)

一、本学期统一线上送件:(表单连结请点字↓)

①乙类(家庭年所得120~148万)

②丙丁类(家庭年所得148万以上)

二、填表及佐证上传期限:

即日起至113年04月03日下午4点前(逾期视同放弃本学期申贷!!须于04月10日前补缴学费!!)

三、家庭所得查调级距:

表1

表2

四、相关说明:

家庭所得级距甲级(免息)家庭年所得120万元以下:可申贷,无需提供佐证文件不另外通知;乙丙丁级须符合家中须尚有二位(含)以上兄弟姐妹/子女(含本人)以上具正式学籍,并填表上传兄弟姊妹之在学证明②检附户籍誊本1份(须含兄弟姊妹/子女、详细记事)线上办理。

五、问题咨询:

(同意书签署问题)弘光科技大学生活暨住宿辅导组

→FB私讯小编询问 https://reurl.cc/zeXnN0

(补缴学费问题)弘光科技大学出纳暨保管组(A111)

→04-26318652转1731~1733

(就学贷款利息、还款问题)台湾银行客服专线

→0800-025-168

(家庭所得查调问题) 请洽询所属税捐处,查询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项目(须为应列计对象(*注1)111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以利厘清;须申复者请将上述文件于4/2前缴至生住组B107。

*注1:

家庭年所得总额(包括分离课税所得),其计算方式如下:

一、学生未婚者:

(一)未成年:与其法定代理人合计。

(二)已成年:与其父母合计。

二、学生已婚者:与其配偶合计。

三、学生离婚或配偶死亡者:为其本人之所得总额。

 

    附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