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学年度第1学期学杂费减免申请作业(在校生) - 弘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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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资处系统组

113学年度第1学期学杂费减免申请作业(在校生)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2日张贴人:学务处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生住组)

★符合学杂费减免资格→先申请学杂费减免→余额再缴费 or 办理就学贷款★

★统一咨询窗口:请私讯小编 https://reurl.cc/zeXnN0 ★生活暨住宿辅导组承办人张奇桦先生 分机1422

一、本校学杂费减免依据教育部规定,同学每学期重新申办请务必于办理期限内完成线上申请,学校会协助注册缴费单先扣除减免金额。

★本学期开始统一使用学杂费减免线上申请,使用『Office Lens』app扫描成.jpg上传最稳定★1652183653333

二、申办时间:<逾期视同放弃申办减免权益!逾时不候!>

113年05月21日至06月21日晚上8点前

三、办理流程 (请先到弘光首页点选『在校学生』)

四、减免进度状况注意说明:

(一)、『填写中』表示未送出被退件,请务必于申办期限内重新送出。(*送件后一周内请留意email,退件会发通知,请留意个人mail帐号是否正确、避免遗漏重要讯息。)★退件未于期限内重新送出,视同未完成送件(=未完成减免申请),请务必留意★

(二)、送出后请务必确认进度为『审核中』,如无请重新送件或私讯粉专确认,并于送出后一周内确认进度为『学校初审完成』才是完成申请!

(三)、可于减免进度表查询目前送审状态(如下图-减免进度说明):

减免进度表

五、凡符合以下项目持有证明者皆可申请:(且需具正式学籍,日间部、进修部及学士后等学位均可申办。),上传的附件请拍摄完整(各项证明物裁切)!*未持有以下教育部规定的证明者,均不符合补助身分!(例: 清寒证明等)

项目

减免金额

须上传申请的证件

原住民族籍学生

依部颁规定标准定额减免

112年04月以后的全户户籍誊本或103年2月5日以后的新式户口名簿(含详细记事)最新版本。*誊本内须有学生本人且载有原住民身分。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孙女)

学杂费、学分费60%

1. 社会局或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之核定公文(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3年12月31日

2. 112年4月以后的全户户籍誊本或103年2月5日以后的新式户口名簿(含详细记事)。1. 社会局或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之核定公文(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3年12月31日,且有学生本人姓名。

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重度(学杂费、学分费)全免

中度(学杂费、学分费)70%

轻度(学杂费、学分费)40%

1.父、母亲持身心障碍证明者,请(上传正反面『正本』照片);学生持有身心障碍证明者,或持有学生学习障碍鉴定证明者(比照轻度)。

2.112年4月以后的全户户籍誊本或103年2月5日以后的新式户口名簿(含详细记事)最新版本。

*于修业年限内,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总额未超过新台币二百二十万元,方符合资格。

身心障碍学生

低收入户

学杂费、

学分费全免

领有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者。*证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3年12月31日。*持有台北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户通过公文者,请至当地区公所社会课申办低收或中低收入户全国统一证明书。(通知书非全国统一格式证明,无法申办减免!)

中低收入户

学杂费、学分费60%

军公教遗族人士子女

公费、半公费、

卹满

1.第一次申请(须线上申办及缴交纸本):

(1)申请表一式2份

(2)抚卹令正本&缴交影本2份

(3)112年04月以后的全户户籍誊本或103年2月5日以后的新式户口名簿(含详细记事)最新版本。

2.第二次以后申请:线上申请即可。*请务必选对身分别。

现役军人

子女

学费3/10、

学分费21/100

1.现役(家长)在职单位「在职证明」。

2.112年4月以后的全户户籍誊本或103年2月5日以后的新式户口名簿(含详细记事)

*建议家长至自己任职单位询问公务人员子女教育补助后,再决定是否申办学杂费减免,仅能择一申办

六、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注意事项:

(一)、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户口名簿须为103年2月5日后之最新版本),都需有『详细记事』且检附完整页面(裁半或缺页等同资料不全)!!

(二)、户籍誊本内未婚者需含学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已婚者加计配偶资料;即便分开居住还是需要上传户籍。

(三)、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较多页,可使用以下网址合并后上传( https://products.aspose.app/words/zh-hant/merger/jpg )

七、申办本校学杂费减免视同同意以下说明事项,请务必详阅:

(一)教育部申办学杂费减免相关规定:

1、政府相关学杂费补助或与减免学杂费性质相当之补助,应择一申请,不得重复(包含大专校院弱势助学金在内。)

2、学生延修、重修、补修、转学(系)、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后重读、复学或再行入学所就读之相当学期、年级已减免者,不得重复减免

3、 申请身心障碍项目:法规规定其近一年家庭年收入总额须未超过新台币220万,家庭年所得总额(包括分离课税所得)始得减免。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读研究所在职专班,不得申请。

5、 身心障碍学生同一科目重修、补修者,以一次为限。

6、若具有减免身份,又需办理就学贷款同学,请先办理减免后,余额再办贷款。

7.申请校外补助款,务必申请行政院学杂费减免放弃申请,流程如下:

在校学生→学生资讯系统→学务→行政院学杂费减免放弃申请→申请→请选择校外单位之就学补助种类→确认放弃申请。

※申办学杂费减免补助如有违造、冒名顶替等不法情事,涉及刑责者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有关学生提供申请学杂费减免之各项申请表件资料及证明等文件,仅限于申请学校学杂费减免之使用,配合审计部查核保存期限10年。

(二)个资保护说明:

1、有关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与隐私权政策声明内容,请详阅「弘光科技大学资通安全暨个资保护宣导网」https://pims.hk.edu.tw/

2、因申办学杂费减免,您需提供紧急联络人(含姓名、家庭关系、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字号)资讯,请务必转知当事人有提供个人资料给相关单位使用。

♥上传附件注意事项:

(1)限定jpg.档、请夹带每个档案都须按一次上传。

(2)因各厂手机作业软体不同,遇到附件不能上传时,建议先将照片传到电脑,打开照片的详细内容,确定格式为jpg.,再进行上传。

(3)当你发现不会操作时请务必最晚于截止日前2-3日,火速洽询小编,避免截止当日询问导致发生逾期无法申办的憾事,谢谢。

♥已于期限内完成减免资料缴交的同学,请于113年7月底自行登入「学生整合资讯系统(新)」查询学杂费注册单是否已减免,或8月初收到学校统一寄出的注册单后进行确认,如有问题请务必尽快私讯小编确认 https://reurl.cc/zeXnN0

 

    附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