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修课申请系以人工填单或线上方式放弃修课申请。
请同学特别注意以下说明:
一、依 据:依弘光科技大学学生选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二、办理课程:选修(含跨系)、跨系学分学程及重、补修之科目。
三、办理时间:
111年5月16日(一)至5月20日(五)(第13周)
※若因校外实习因素而课程为浓缩周数上课者,则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办理方式:
【放弃修课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1)放弃修课申请路径:弘光首页→在校学生→单一入口平台 (输入学号及密码) →学生资讯系统(新)→课务资料维护→放弃修课申请→选择欲退选课程→点选”存档”。
(2)由课务人员进行审查,若审核通过,注记〝已退选”; 若审核不通过,注记〝未通过”。
(3)学生可于申请后隔天到系统查询审核结果,申请状态「已退选」表示课程已退选,请至【学生资讯系统(新)/课务资料查询/选课结果查询】或【选课系统/选课清单】再作确认。
五、以下课程(详细请参阅附加档案)不受理“放弃修课申请“办理:
六、注意事项:
部别 | 学制 | 学分下限 | 学则 |
日间部 | 五专一至三年级 | 20学分 | 专科部学则第二十一条 |
五专四至五年级 | 12学分 | ||
大学部一至三年级 | 10学分 | 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二十二条 | |
大学部四年级 | 4学分 | ||
研究生一年级 | 2门课或4学分 | 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七十九条 | |
研究生二年级 | 1门课 | ||
进修部 | 大学部 | 1门课 | 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五十九条 |
专科部(含在职专班) | 1门课 | 专科部学则第二十一条 |
教务处课务组
11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