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修课申请系以人工填单方式申请,请同学特别注意以下说明:
一. 依 据:
依弘光科技大学学生选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二.办理课程:
选修(含跨系)、跨系学分学程及重、补修之科目。
三.办理时间:
110年05月17日(一)至05月21日(五)(第13周)
※若因校外实习因素而课程为浓缩周数上课者,则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办理方式:
1.同学须亲自至课务组填写申请单申请。
2.专科部及大学部以2门课程为原则、研究生以1门课为原则,但不受课程人数下限之限制。
(配合计划之课程及实作课程,则须依各系的规划人数下限为依据)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放弃修课申请,但不退费,并于学期成绩单注记「退选」。
2.若学费有未缴清的同学,则不可办理放弃修课申请。
3.课程退选之后,本学期修习总学分数仍需符合学则之规定,若低于学则规定则不可退选。
4.课程若低于开课标准(大学部20人,专科部25人)而维持开课者,其不开放申请退课,其他课程则依各系自订为依 据。
部别 | 学制 | 学分下限 | 学则 |
日间部 | 五专一至三年级 | 20学分 | 专科部学则第二十一条 |
五专四至五年级 | 12学分 | ||
大学部一至三年级 | 10学分 | 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二十二条 | |
大学部四年级 | 4学分 | ||
研究生一年级 | 2门课或4学分 | 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七十九条 | |
研究生二年级 | 1门课 | ||
进修部 | 大学部 | 1门课 | 大学部暨研究所学则第五十九条 |
专科部(含在职专班) | 1门课 | 专科部学则第二十一条 |
教务处课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