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依据111年8月29日行政会议通过之「弘光科技大学经费核销请款期程准则」办理。
二、本学年度关帐期程与作业程序如下:
1.流程期限:预计于该学年度发生之费用,最晚应于7月15日以前依学校采购程序完成采购流程,所有相关申请单应于7月30日以前于系统上完成点单动作,7月31日(含)以后不再开放点单申请。
2.核销期限:
(1)7月20日以前发生之相关支出,其凭证应于7月25日以前送达会计室。
(2)7月21日至7月31日发生之相关支出,其凭证应于8月5日前送达会计室。
发生支出之时间点:经常门以凭证日期为准,资本门以验收日期为准。
三、未依上述说明办理且有特殊情况时,单位应以签呈方式经校长核准后,会计室依校长核示办理;未获核准之费用,由计画主持人自行负担,若损及学生权益,得送相关单位议处。
四、上述所指核销期限,系指核销文件完整正确送达会计室之时间。
会计室退件逾一次时,则无上述核销期限之限制;惟原错误未修正完全者,不在此列。
五、以上适用所有经费来源,包括教育部补助计画、国科会计画、其他政府计画、一般产学计画及校内经费等。
Q&A:
Q1.使用112学年度经费来不及跑完采购流程或验收者,只要请厂商开立8月以后的发票即可吗?
ANS:112学年度之经费应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凭证,并依上述说明二之规定期程办理,8月份以后的费用及凭证请使用113学年预算申请。
Q2.112学年度经费7月16日还可上系统点选申请单吗?
ANS:可。只有须事先行采购程序者,最晚应于7月15日以前依学校采购程序完成采购流程,其他所有相关申请单应于7月30日以前于系统上完成点单动作,7月31日(含)以后不再开放点单申请。
Q3.老师6月份先行支付研讨会报名费但研讨会时间(出差日期)为8月,报名费须于关帐前核销吗?
ANS:不用。请老师出差回来后,连同报名费一并申请差旅费。
Q4. 为什么计画执行期间是到113/12/31,8月份之后不能再核销申请7月份的呢?
ANS:学校会计年度是依教育部之规定以学年度为划分基准,并依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查核签证,为配合教育部规定办理本校决算作业时效,相关凭证系不得跨越会计年度。
Q5.我的采字单是7/15审核通过,核销请款期程准则第六条第二点规定须于指定期间送件核销,但工程要到7月底才能完成验收还可以核销吗?
ANS:核销请款期程准则第六条第三点规定,发生支出之时间点:经常门以凭证日期为准,资本门以验收日期为准,故最晚请于8/5前送至会计室核销。
Q6.若7月份发生之费用且凭证日期亦为7月份者,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无法于8/5前将凭证送至会计室,该怎么办?
ANS:最晚请于7/30前上系统点选申请单,于A4大小之格式列明费用发生之经费来源、项目、金额等资讯经请款人及单位主管核章后,于8/5前送交会计室先行估列入帐,俟拿到发票收据凭证后,连同申请单尽速送至会计室核销。(此点只适用计画补助款)
Q7.上述相关规定日期若遇假日有顺延?
ANS:遇假日不顺延。
上述内容已于6/17发布第一次公告~~
以上若有疑义或有任何特殊情况者,烦请您不吝费心拨冗与会计室承办同仁联系讨论,分机#2241~#2248、#2257~#2258。
会计室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