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依能源規劃及審查作業,經彙整各單位所繳交「能源審查表」,並排出耗能順序,由各單位依下列原則提出重大能源改善方案:
(1).單項設備耗能量占全校總耗電量3%以上者。
(2).單一設備耗能每日大於100KWh(含)者。
(3).各單位較去年耗電量增加(含)3%者,依單位預算規劃挑選一項耗能使用設備進行改善。
二、各單位較去年耗電量增加(含)3% : 語聽系、安環室、妝品系、動保系、幼保系、老福系、教務處、產業鏈結中心、醫材系、永續辦公室
等,用電量較去年增加3%,需挑選一項耗能使用設備進行改善並填於重大能源使用鑑別。

三、單一設備耗能每日大於100KWh(含) : 推廣營運處營運中心弘櫻館、推廣營運處營運中心實習旅館、總務處機電組,
單一設備耗能每日大於100KWh,請填寫重大能源使用鑑別表進行改善。

三、依上述原則,教學單位以系為單位,行政單位以組為單位填寫「重大能源使用鑑別表」進行檢討,並填寫耗能原因及規劃改善方案,經單位主管核章後,繳回總務處機電組,彙整後送至安環室列入年度節能計畫表進行追蹤。
四、尚未繳交能源審查表單位【文化設計與行銷系、國際電競產業中心】。
如填寫上有任何問題,請洽分機 #1771 王仁杰,謝謝。